熊猫体育东江环保:募集资金实施细则(2023年8月)
熊猫体育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管理募集资金支付流程,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的募集资金指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办法,并确保有效实施。
第四条 公司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应事项并彼此配合,具体如下:
1、负责公司所有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包括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及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台账管理;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进展。
2、负责组织相关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建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台账,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支付台账应包括实际支付的凭证号,支付凭证应附相关申请熊猫体育、审批及合同等相关资料,以便后期查阅和核查。
3、负责三方协议签订,因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人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财务管理部负责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三方协议,或督促子公司财务部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财务管理部于新协议签订的当日报告证券法务部,由证券法务部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按季度对募投项目的运营情况进行效益分析,包括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使用进度、产生效益情况、铺底流动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5熊猫体育、负责进行募集资金支出审核、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等相关工作,明确相应人员职责和责任。
6、总部财务管理部及子公司财务部应指定募集资金账户专管员,具体负责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联系和专户资金的支付。在支付募集资金运用项目款项时应做到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对象合理、合法,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性材料供备案查询。
2、负责募投项目(或变更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效益测算分析、立项报批、关注募投项目的进展等。
3、组织募集项目实施主体会同项目管理相关人员根据发行申请文件或上市后募投项目公告中承诺的投资概算提出资金使用计划书和工作实施进度计划,并每季度向财务管理部、证券管理报送季度工作进度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情况。
4、负责资金使用计划书和实施进度计划书提交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按公司授权体系进行审批;
5、组织募集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按照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组织实施和使用。
1、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2、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募投项目执行情况、进度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风险等进行检查和分析,向董事会报告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范围仅限于公司募投项目使用,不得用于其他项目的投资和日常运营资金的使用(经履行审批程序后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除外)。
第六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统一调度、集中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应严格按照发行申请文件及公告披露的项目和投资概算拨付。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相关子公司、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的要求履行监管义务。
(一)公司本部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司业务部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书,报送给公司财务管理部、投资管理部、证券法务部。业务部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按公司资金管理规定审批后,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划拨资金。
(二)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业务部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书,报送给公司财务管理部、子公司财务部。子公司业务部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先填写申请表,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和子公司总经理会签后,由子公司财务部划拨资金;超出子公司总经理权限的,须按公司资金管理规定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外支付,同时所有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支付、报销明
(三)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熊猫体育,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财务管理部在发现后应立即向公司分管副总裁和证券法务部报告。
第八条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即“超募资金”)的使用须遵循如下要求和流程:
(一)编制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审定相关负责部门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内须包含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分析、测算相关投资效益,以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二)按照公司权限,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业意见提交党委会前置研究和总裁办公会审议。
(三)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和总裁办公会审定后,由证券法务部负责安排将审定新的募投项目材料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出具意见。
(四)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法律文件,审批募集资金的使用支出。项目实施有关的法律文件签署权限参照公司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执行,募集资金审批金额权限参照公司授权体系、核心流程及资金管理规定中审批权限执行。
第九条 财务管理部可以牵头召开募集资金使用分析讨论会议,分析讨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各使用部门、证券法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出席会议。
第十条 募投项目的变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及超募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部、证券法务部负责配合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保荐机构负责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细则要求履行职能职责,否则公司将追究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发生应上报信息而未按程序、未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由于工作失职或违反本细则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或监管部门通报、批评、谴责等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