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双赢彩票屋买卖多注意警惕被中介忽悠
双赢彩票官方网站日前,牟平区曲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称自己前年年底在一中介公司签订了售房合同,合同约定曲先生通过中介购买王某的房屋一套,房屋总价46万元,曲先生先交首付款(含定金)两万,待剩余房款全部付清后,房屋转归曲先生所有。可当曲先生凑好钱,找中介联系王某交齐房款时,中介公司却说王某不想卖房了,让曲先生把那两万定金拿回去,双赢彩票这事就算完了。
曲先生感觉自己被中介公司欺骗了,明明自己、中介公司、王某三方都签了合同并按了手印,这份售房合同怎么就不算数了呢?根据合同上的条款,如王某违约,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他,并退还首付款以及双倍返还定金的。
记者随同曲先生来到这家名为“牟平区宏福房产中介服务部”,当初的中介人孙某独自一人在店里。孙某说,“人家又不愿意卖了,这事根本就没成,两万块钱在我这,你们拿回去就行了。”原来这所房子当初是王某及其岳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两人在卖房问题上产生分歧,所以决定不卖了。中介在给曲先生介绍这套房子时并未说明产权问题,但这份售房合同上明确约定,“甲方(出卖方王某)保证上述房屋为全产权,如因产权不清而造成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并赔偿乙方(买受方曲先生)损失;中间方为甲乙双方提供中介服务,并如实告知双方该合同所涉及的房屋权属情况”。当记者提醒孙先生合同上写着应当双倍赔偿定金时,孙某还是说“我不是说了这事没成吗?”避开了已经签订的合同问题。
如今距离合同签订之日已经一年多,曲先生说当初为了凑齐全款买房,向亲戚朋友借了一大笔钱,利息不少,去年自己曾经想过要起诉这家房产中介公司,中介孙某听说后还承诺他再去和卖家王某协商一下,称这房子肯定能买成,可协商几月依然没有解决。
无独有偶,牟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案件,与曲先生遇到的问题有相似之处。罗某有一处房产要出售,一房产中介看到出售告示后主动联系罗某,说潘女士急买房,如果罗某愿意付中介费,可联系潘女士购房,罗某同意了。随后,在房产中介的“牵线”下,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潘某先交首付款,剩余房款向银行贷款成功后一次性给罗某付清,中介承诺双方这笔款能贷下来,潘某向罗某交了一万元定金,罗某将房产证和定金交给中介代为保管,中介各向双方收取百分之一的中介费。后来由于首付太低,银行拒绝贷款给潘某,导致房产交易失败。潘某状告罗某和中介毁约,要求罗某返还双倍定金,中介也以合同已签订为由向双方索取中介费。罗某认为自己的房屋没有出售成功却成为被告人,不管是向潘某返还双倍定金还是向中介支付中介费用,都是不合理的。目前此案一审证据不足,双方还在继续寻找证据。
记者为此咨询了山东嘉翔律师事务所的于广清律师,于律师表示,曲先生如果起诉,首先应当将房屋的出卖方和房产中介列为共同被告,请求法院判决:第一,出卖方双倍返还定金;第二,房介承担协助给付已经收取的2万元定金的责任。起诉时,应注意审查出卖方对其出卖的房屋是否有处分权以及卖方违约的证据。
另外,于律师还详细讲解了房屋买卖合同三方的关系:房屋买卖合同是出卖方将自己的房屋出卖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出卖人和买受人通过中介机构建立买卖关系,合同法上称中介机构为居间人,居间人所起的作用就是为当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协助促成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受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各方均应诚实守信,严格全面的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的,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具有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履行的作用。如果订立合同时当事人约定定金由中介方暂时保管,那么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主体仍然是房屋的出卖方,而不是中介方,但中介方负有协助给付已经收取的定金的义务。
现今因为房屋买卖产生纠纷的例子很多,对普通市民来讲,双赢彩票由于购买房屋需要投入的资金非常高,所以市民在通过房介购买房屋时务必慎重,双赢彩票为规避和减少房屋和资金风险,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审查房介机构的资质,包括是否有营业执照及相关的资质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企业信誉如何;其次是房屋的证件是否齐全,出卖人是否有处分权,是否有共有人;三是与房介订立居间合同或者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订立居间条款时,一定要明确房介在房屋买卖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具有哪些义务,将来发生纠纷时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果是贷款买房,中介在什么情况下视为完成居间义务,合同中最好约定清楚中介费是在合同签订后支付还是双方交易成功后支付;四是一定要逐条认真审查合同的条款,防止“模糊条款”的存在,因为合同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一旦发生纠纷,合同条款就是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